温馨提示 | 2月10日,沙田村晚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飞行
东莞沙田 2026-02-09 16:32

“和美沙田幸福年”2026年沙田村晚活动将于2026年2月10日在沙田镇龙舟公园举行,为确保安全有序,维护公共安全和活动现场周边低空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决定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,对 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。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1、管控范围:

东莞市沙田镇龙舟公园(淡水湖水域)上空范围

(参考坐标点:经度113°36'53.1",纬度22°54'49.4")

2、临时管控时间:2月10日(农历十二月廿三日、星期二)(19时至21时30分)

3、管控对象: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12类。

4、管控措施:在划设的临时空中限制区,除活动工作飞行无人机外,严格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、个人,未经许可情况下,利用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入管控范围。航拍的单位、组织和个人需要进行报备,经活动组委会安保组审核同意,方可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操作飞行无人机。

5、法律责任:对于违法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给予理解和支持,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。



出品 | 沙田融媒体中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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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无人机,沙田,管控,飞行,航空器,淡水湖,龙舟,航空法,法律法规,通用航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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